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法院判决

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陈皓文章事件,本Blog前期一直有跟踪:
这件事情太恶劣了!
陈皓跟清华大学出版社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
陈皓文章被抄袭事件继续跟踪

目前的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,跟我前面预计的一样:“我估计陈皓胜诉没有问题,问题的关键是清华出版社的赔偿数目大小。”法院认定了清华出版社的侵权事实,但是赔偿数额,还真不好意思提。这点钱,应该连陈皓浪费在打官司这事情上的浪费的钱和是时间都无法补偿。这样,清华大学出版社即使输了官司,依然是从陈皓的文章里得到了利益。是不是以后清华大学出版社,或者其他出版社,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“你去告啊,我输了给你几千元好了”。这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。

另外一个看点是法院判决书对《跟我一起写makefile》这文章的说明,“对于《跟》文本院认为其是对GNU的make文档进行翻译和编辑完成。由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约束,故陈皓虽对《跟》文享有著作权,但陈皓并无权禁止任何人在商业领域或非商业领域复制、修改、发行《跟》文。清华出版社未经作者陈皓许可亦未为其署名,即在其出版的书中使用了《用》文和《跟》文内容,清华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者,在出版过程中显未尽到其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,其此举侵犯陈皓署名权同时,必将阻碍陈皓以图书形式传播,导致陈皓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。而陈皓虽无权禁止任何人在商业领域或非商业领域复制、修改、发行《跟》文,但清华出版社在其出版的《LInux C编程》中使用《跟》文内容时亦应为陈皓正确署名,故清华大学在使用《跟》文中侵犯了陈皓的署名权。”这个应该是相对合理的。不过也有一个问题,如果有人违反了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署名权,如何惩罚?特别是对于恶意侵权的人或者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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